装修合同是“不平等条约”

  与装修公司签合同时,我想反正合同上的文字都是印上去的,改也改不掉,就随便签下了自己的名字。回去后仔细研读,却发现这是一份“不平等条约”。

  按照预算,我应该付给装修公司装修款45700多元。合同规定,开工前三日交款60%,工程进度过半(指木工收口)时交款35%,双方验收合格时交款5%。然而,这种预付款制度令人无法从经济上制约装修公司,一旦发生质量问题,很难追回已交款。我的房屋装修木工收口时,墙面刷漆、贴瓷砖、吊铝扣板、安装灯具等工作都没有开始,而装修公司已基本拿到了全部款项,对消费者来说这是不公平的。

  令人奇怪的是,装修公司在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制的正式合同表之外,又自行加印了一份《合同补充条款》,里面的一些规定对消费者来说非常苛刻。比如,装修公司提出:对物业小区要求支付的物业押金及工本费,总造价超过3万元的工程,乙方只承担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费用;总造价在3万元以下的工程,乙方只承担1000元费用;总造价低于2万元的工程,甲方承担所有费用。我所在的物业小区要求交纳3000元物业押金,但装修公司只同意交2000元,最后我只得垫付了1000元。物业管理人员对我说:“你不应该出钱,装修公司应该交足押金。一旦出了问题,你的钱也要不回来了。”

  《补充条款》注明,工程验收合格后,若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漏水,乙方只负责维修,不再承担其他损失及赔偿;若因乙方使用材料的质量问题或施工工艺不当造成漏水,乙方负责维修,并承担漏水造成的相关损失。事实上,装修公司给我提供了全部PPR管道,他们都被埋在水泥地下,一旦漏水无疑是装修公司施工造成的,如何会出现甲方“使用不当”的情况?

  看了装修合同,才知道什么是暴利!《补充条款》规定,水管改造施工,每米PPR管铺设费用为60元。而我在建材市场上了解到,最好的PPR管每米价格还不到4元钱!看了装修合同,才知道消费者是真正的弱者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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